我院孙星副教授和美国奥本大学Zhang,Daowei教授合作论文在《Forest Policy and Economics》见刊

发布者:李雪梅发布时间:2020-12-07动态浏览次数:71

近日,我院孙星副教授和美国奥本大学Zhang,Daowei教授合作撰写的论文《A theoretical and empirical analysis of joint forest production: Timber supply and amenity services》SCI和SSCI双索引的一区期刊《Forest Policy and Economics》正式见刊。该期刊2020年影响因子3.139。

 

文 章 梗 概

森林资源具有复杂的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对于大多数的林主来说森林最重要的价值可能还是木材价值。然而需要强调的是,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我们必须公正地考量森林所有的社会价值(木材价值、非木材价值,生态环境服务价值和保存价值)。同时,在过去20多年中美国的林地所有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以生产木材为目的的美国大型森林工业企业将大部分的用材林地卖给了机构投资者(林地投资管理机构和以林地为核心的不动产投资信托公司)。机构投资者的经营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而不是为木材加工企业提供木材。因此,机构投资者的兴起引发了美国木材供给市场的变化。

本文旨在解决三个重要的问题,一是构建林地木材和非木材联合生产模型的理论机制,并且利用两期效用最大化模型对于三类林地所有者群体(非工业的私有林业主、森林工业企业,机构林地投资者)的采伐行为进行实证分析,二是由微观林分集聚到区域层面,计算区域木材供给弹性,并且比较木材供给在不同林地所有者群体之间的异同,三是通过将外生收入作为森林非木材价值的衡量标准,分析森林非木材价值和木材供给之间的关系。

主要研究结果如下:首先,当林地所有者看重木材收入并对森林非木材价值有较高的外生需求时,林地所有者木材采伐的可能性与外生的非木材价值呈负相关。相较于部分采伐,随着木材价格和外生收入的变化,完全采伐的微观林分和区域木材供给更富有弹性。其次,如果林地所有者同时考虑木材和非木材价值,他们可以选择不采伐阔叶林,因为阔叶林具有较强的非木材效用。同时,我们进一步发现,不同林地所有者群体对于非木材价值的不同反应,可能暗示了以市场价格计算非木材价值时所面临的限制。最后,由于经济环境以及政府法律、税收政策等,机构投资者在追求更高的收益上有更加弹性的选择。他们可以通过生产木材产品和非木材产品,以及将林地转为其他用途来实现他们的目标。

此篇文章对我国的林地利用政策、林地分类经营和吸引机构投资者等都有借鉴作用。